宁职院党〔2018〕66号-宁波职业技术学院关于落实干部重要事项请示报告制度的通知

来源:组织统战部发布时间:2018-09-04浏览次数:1210

各党总支(直属支部)、各部门、全体中层干部:
根据中央和省、市关于领导干部重要事项请示报告相关制度规定,为了落实宁波市委关于对加强干部监督管理,建立院党委管理的中层干部请示报告制度的要求,现就我院中层干部重要事项请示报告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建立请示报告制度的重要性和必要性
请示报告制度是党的一项重要制度,是严肃党的政治纪律和组织纪律的重要体现,是干部监管的重要手段。各党总支、部门,全体干部要从讲政治守纪律严规矩的高度,充分落实干部重要事项请示报告制度的重要性和严肃性,不折不扣地认真做好相关制度的贯彻执行。
二、请示报告的事项范围
(一)组织请示报告事项:所在部门干部(含高层次人才)严重病情、离岗动向不明、因公因私出国(境)滞留不归或脱团失踪、发生违反政治纪律组织纪律、被公安机关行政处罚或拘留或被追究刑事责任等重要情况二级学院(部)班子分工调整。
(二)个人请示报告事项:中层干部个人有关事项、本人婚姻变化、配偶(子女)移居国(境)外或连续在国(境)外工作(学习、生活)一年以上、配偶(子女及配偶)从业变化情况及新发生的被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的情况、子女新发生的与外国人、港澳以及台湾居民、无国籍人通婚情况、本人新办理普通护照(港澳通行证和因私台湾通行证)、因公(因私)出国(境)、企业和社会团体兼职、外出(含会议考察学习交流等公务活动及个人事项活动)等。
三、相关要求
(一)请示报告责任人:组织请示报告,由二级学院(部)党总支(直属支部)负责,其他部门由部门负责人负责;个人请示报告,由中层干部本人负责;
(二)请示报告程序:凡发生重要事项,各二级学院(部)党总支(直属支部)需在第一时间报告党委组织部,最迟不超过3个小时,如果尚未掌握情况,可先口头或书面报告初步情况,然后及时跟踪续报。组织部及时上报党委,并根据省、市委请示报告制度相关规定,视情上报。
(三)出国(境)和外出请示报告具体要求按照《宁波职业技术学院教职工出国(境)管理暂行规定(2018年修订)》和《宁波职业技术学院干部外出请示报告制度(2018年修订)》文件执行。
附件:1.干部重要事项请示报告内容一览表
    2.干部重要事项报告表
中共宁波职业技术学院委员会
2018年9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