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职院党〔2022〕52号-关于印发《宁波职业技术学院新媒体建设与管理工作实施办法(修订)》的通知

来源:组织统战部发布时间:2022-06-28浏览次数:752

各二级学院(部)、职能处室、直属单位:

现将《宁波职业技术学院新媒体建设与管理工作实施办法(修订)》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中共宁波职业技术学院委员会

2022627

 

宁波职业技术学院

新媒体建设与管理工作实施办法(修订)

 

为充分发挥各新媒体平台在展示学院形象、发布新闻信息和提供社会服务等方面的作用,根据教育部、国家互联网信息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加强高等学院网络建设和管理工作的意见》文件精神,及《互联网信息服务管理办法》等国家法律法规,着力打造集群化、系统化、网络化的校园新媒体工作格局,营造良好的校园网络舆论环境,结合我校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本办法所指的新媒体是以学校或学校各单位名义建设、认证并作为单位信息平台运行的新媒体平台,包括但不限于微博、微信、抖音、B站及其他APP移动客户端等,同时包括本办法公布实施后出现的符合“新媒体”定义的媒体平台。

第二条 新媒体以其传播快、覆盖广、影响大等特点,在新闻宣传和舆论引导方面日益发挥重要作用。官方新媒体公众账号已成为校务公开、服务师生的重要载体,成为密切联系师生、改进工作作风、引导校园舆论、塑造学院形象、建设网络文化的重要措施。

第三条 学校各级党组织要按照党管媒体的原则,增强对互联网发展的适应性,主动把握网络舆论导向的主动权,实现党管媒体与时俱进。学校提倡各部门、二级教学单位在各级党组织的指导下,从认识新常态、适应新常态、引领新常态的角度出发,建设并运营好官方新媒体平台。

第二章 管理机制

第四条 校园各新媒体必须严格遵守国家各项法律法规,遵守学院相关规章制度,按照“谁主办,谁负责”的原则进行管理。各单位主要负责人(职能部门负责人、各二级教学单位党总支书记)为第一责任人。新媒体建设管理单位必须建立完善的管理制度和运行机制,包括建立责任体系、落实工作队伍、完善发布审核机制等。

第五条 党委宣传部是校园新媒体归口管理部门,其职责是研究制定管理办法,统一管理、协调统筹、整体规划,监督检查与考评校园新媒体运营状况等。

第六条 学校对校园新媒体实行分级管理制度。学院官方微博、微信和其他新媒体平台为一级平台,由党委宣传部直接管理。各二级分院(职能处室、直属单位)官方微博、微信和其他新媒体平台为二级平台,由各二级单位负责建设和管理。二级单位下属各单位的新媒体平台为三级平台,按照隶属关系,由二级单位归口管理。

第三章 建设审批

第七条 禁止任何个人未经学院审批,擅自以宁波职业技术学院及所属各单位和部门、任何组织、某工作项目的名义开通各类新媒体。

第八条 注册新媒体平台的名称原则上基于组织机构全称或规范简称,或者根据机构的主要服务对象和工作特性命名。

第九条 新媒体的建立,实行两级审批制。须先报新媒体主管单位负责人审核通过后,向校党委宣传部申请办理新媒体建立运营手续,经党委宣传部核准后方可建立运营。

第十条 学校对校园新媒体实行登记备案制度。学校各单位的新媒体平台创建7日内,须填写《宁波职业技术学院校园新媒体审批表》,由本单位新媒体第一责任人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报党委宣传部备案。若各新媒体平台账号名、后台管理人员或维护方式发生变更,应在7日内以书面形式报党委宣传部备案。各单位下属单位的新媒体平台,由各二级单位所属党总支进行备案,各二级单位党总支须将下属新媒体平台备案情况定期报送党委宣传部。

第十一条 实行年度检查制度。学校每学期进行1-2次新媒体建设运营情况集中检查,各级官方新媒体应每年填写年度检查报告,报学校党委宣传部进行年度审查,年审不合格的新媒体,党委宣传部有权责令其整改或注销账号。

第十二条 本办法公布之日起,已开设运营且未备案的账号,请按规定补充填写并于本办法公布后5个工作日内提交《宁波职业技术学院新媒体备案登记申请表》。

第四章 信息发布

第十三条 学校官方新媒体主要发布学校最新动态、重要公告以及与学校、师生相关的其他信息,服务师生学习、工作、生活和发展,宣传学校发展成就,展示学校良好形象。

第十四条 严格把关学校各级新媒体内容发布与审核,执行二级审核流程和审核人署名制度。落实责任倒查追究机制。

第十五条 任何新媒体账号不得包含下列内容:

1.反对宪法确定的基本原则的;

2.危害国家统一、主权和领土完整的;

3.泄露国家秘密、危害国家安全或者损害国家荣誉和利益的;

4.煽动民族仇恨、民族歧视,破坏民族团结,或者侵害民族风俗、习惯的;

5.宣扬非法宗教邪教、迷信的;

6.扰乱社会秩序,破坏社会稳定的;

7.宣扬淫秽、赌博、暴力或者教唆犯罪的;

8.侮辱或者诽谤他人,侵害他人合法权益的;

9.危害社会公德或者民族优秀文化传统的;

10.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家规定禁止的其他内容。

第十六条 各级新媒体的消息发布,须严格遵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及学校信息发布等相关规定,严格遵守涉政类用语规范。未经学校相关部门授权,各级校园新媒体不得擅自发布涉及学院重大事件、突发事件和社会热点及敏感问题的相关信息内容。

第五章 安全管理

第十七条 校园各级新媒体在管理过程中,应高度重视网络舆情,发生舆情危机时,应主动予以正面回复,积极疏导,将负面影响降到最低;对重大事件、紧急信息或有损学院声誉的信息,新媒体管理人员应及时向单位领导和党委宣传部汇报,并与新媒体的注册平台及时沟通,妥善处理。给学校声誉造成不良影响的新媒体,学校有权责令其关闭,并追究主管单位、主管单位第一责任人和管理员的相关责任。

第十八条 有下列行为之一的,须在全校通报并责令定期整改;情节严重的,注销账号,停止新媒体建设及运营;违反法律的,由相关负责人承担责任:

1.新媒体建设运营侵犯他人著作权的;

2.未经批准擅自开设运营新媒体账号的;

3.违反本办法其他规定的。

第六章附则

第十九条 本办法由学院党委宣传部负责解释,自发布之日起施行,原《宁波职业技术学院新媒体建设与管理工作实施办法(试行)》(宁职院党〔2018〕11号)同步废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