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二级学院(部)、职能处室、直属单位:
现将《宁波职业技术学院审计工作领导小组工作规则》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中共宁波职业技术学院委员会
2022年6月24日
宁波职业技术学院审计工作领导小组工作规则
一、总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加强党对审计工作的领导,更好发挥审计的监督作用,依法履行新时代审计工作的职责和使命,汇聚审计工作合力,保障和推进学院教育事业高质量发展,根据《浙江省内部审计工作规定》《浙江省教育系统内部审计工作规定细则》《宁波市内部审计工作规定》《宁波市教育系统内部审计工作规定(修订)》和《宁波职业技术学院内部审计工作规定(修订)》,结合学院实际,制定本规则。
第二条 宁波职业技术学院审计工作领导小组(以下简称“审计工作领导小组”)是中共宁波职业技术学院委员会的决策议事协调机构,直接接受学院党委领导。是学院统筹审计相关事务的专业性组织,根据学院授权承担相关事务的决策、审议与咨询等职权,对学院和上级主管部门负责。
第三条 审计工作领导小组工作遵循以下原则:坚持党的领导,加强统筹协调;坚持组织指导,提升审计监督效能;坚持创新理念,促进审计成果运用;坚持以师生为中心,助推学校事业发展。
二、机构设置
第四条 审计工作领导小组由党委书记、院长、其他院领导和相关职能部门负责人组成。组长由党委书记和院长担任,副组长由其他院领导担任,成员由相关职能部门负责人担任。如因工作需要可增补人员。
第五条 审计工作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审计处),在审计工作领导小组的领导下,负责协调和落实具体审计工作事项,并根据审计工作领导小组授权相对独立地开展工作,向审计工作领导小组汇报工作情况。
三、工作职责
第六条 审计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学校审计领域重大工作的顶层设计、总体布局、统筹协调、整体推进、督促落实。主要职责是:研究提出并组织实施在学校审计领域坚持党的领导、加强党的建设方针政策,审议学校审计监督重大决策,审议重要的审计报告,审议学校审计发展规划、年度审计计划、审计结果运用、审计整改等审计监督重大事项。
四、议事规则
第七条审计工作领导小组会议原则上每年召开一次,如遇重大审计情况,可增加例会。
第八条 审计工作领导小组会议由组长召集和主持。
第九条 召开审计工作领导小组会议,到会人数须达到全体成员人数的三分之二及以上,方为有效。
第十条 审计处负责在会议举行前通知审计工作领导小组全体成员。参会人员因故不能出席的,应事先向审计工作领导小组组长请假,并告知审计处。
第十一条 审计工作领导小组会议决策实行少数服从多数原则,会议决议须有三分之二及以上与会人数同意方为有效。若议题内容有可能影响与会成员表决的客观性和公正性,审计处应提请该成员予以回避,审计工作领导小组会议不将该成员计入该议题的表决人数。
第十二条 审计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对审计事项中需要保密或暂未解密的信息,承担保密责任。
五、附则
第十三条 本规则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第十四条 本规则由审计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