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职院〔2018〕86号-宁波职业技术学院师德考核负面清单实施办法(试行)

来源:组织统战部发布时间:2018-11-02浏览次数:963

     一、目的
     为深入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积极引导教师做有理想信念、有道德情操、有扎实学识、有仁爱之心的党和人民满意的好老师,建立健全师德师风建设长效机制,努力培养造就一支师德高尚、业务精湛、结构合理、充满活力的高素质专业化教师队伍。

     二、依据

      1.《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全面深化新时代教师队伍建设改革的意见》(2018年1月20日) 

      2.《教育部关于建立健全高校师德建设长效机制的意见》(教师〔2014〕10号)

      3.《高等学校教师职业道德规范》(教人〔2011〕11号)

      4.《高等学校预防与处理学术不端行为办法》(教育部令第40号)

     三、对象范围:全体教职员工。

     四、师德负面清单内容(禁止教职工有以下行为)

      1.一切违背党的领导和损害国家利益的言行。

      2.严重违反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并破坏社会稳定和校园和谐的行为。

      3.在教学、科研、社会服务等活动中传播和散布违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的言行。

      4.损害学生和学校合法权益的行为。

      5.歧视、侮辱、漠视、打击报复学生等影响学生健康成长的言行。

      6.对学生实施性骚扰或与学生发生不正当关系。

      7.学生反映较大的课前不准备、课堂不管理、课后不指导等对学生不负责任的行为。

      8.在科研工作中弄虚作假、抄袭剽窃、篡改侵吞他人学术成果等学术不端行为。

      9.违规使用科研经费以及滥用学术资源和学术影响。

      10.未经学校批准(备案)且影响正常教育教学的兼职兼薪行为。

      11.在招生、考试、学生推优等工作中徇私舞弊。

      12.索要或收受学生及家长的礼品、礼金、有价证券、支付凭证等财物。

      13.以不正当手段或利用职务之便,违规谋取不当利益或者故意损害他人利益的行为。

      14.利用网络公然侮辱学校或他人,或者捏造事实诽谤学校或他人。

      15.其他违反高校教师职业道德的行为。

     五、考核办法

     1. 学校师德建设工作领导小组建立师德投诉举报平台,对于涉及师德负面清单内容的实名举报做到有诉必查、有查必果、有果必究。

     2. 各党总支建立教师、学生、家长和社会多方参与的师德监督机制,组织实施师德考核工作。

     3. 师德考核结果分为合格和不合格两个等次,考核结果与年度考核、职称晋升、岗位聘任、评优评先等挂钩,并建立师德考核个人档案。

    六、处理程序与规则(流程图见附件)

      1.受理。涉及师德失范的实名举报由学校师德建设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受理。

      2. 调查与认定。各党总支负责调查核实,其中学术不端问题由学术委员会按照相关程序开展调查。各党总支组织不少于5名专家的师德违规调查小组开展独立调查取证,并根据事实情况和情节轻重进行认定,客观公正提出调查意见。调查期间,举报人、被举报人以及相关部门有义务配合调查。

      师德违规且有以下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情节严重:(1)造成恶劣影响的;(2)存在利益输送或者利益交换的;(3)对举报人进行打击报复的;(4)有组织实施或多次实施的;(5)其他造成严重后果或者恶劣影响的。

      3.反馈。师德违规调查小组将调查意见向当事人公开,当事人就此结果书面表达意见。经调查认定,不构成师德失范的,根据被举报人申请,应当通过一定方式为其消除影响、恢复名誉等。如有证据表明举报人进行了恶意的或者不负责任的举报,则对举报人进行相应的教育、警示、处罚,直至追究法律责任。

      4. 处理。所在党总支将调查结论和处理意见提交学校师德建设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结合行为性质和情节轻重,根据相关程序给予以下处理:师德考核不合格、通报批评、终止相关项目、取消相关资格、撤销荣誉奖励、辞退或解聘。同时,依照有关规定给予警告、记过、降低专业技术职务等级、撤销专业技术职务或者行政职务、解除聘用合同或者开除。触犯国家法律的,遂送司法机关处理。

      5. 通知。学校师德建设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制作处理决定书送达本人。

      6. 申诉。当事人对处理决定不服的,可以在收到处理决定之日起30日内,以书面形式提出异议或者复核申请。异议和复核不影响处理决定的执行。决定受理的,学校可以另行组织调查组或者委托第三方机构进行调查;决定不予受理的,应当书面通知当事人。

      7. 归档。学校师德建设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过程性材料归档和个人档案归档。   本办法自通过之日起执行,未尽事宜由学校师德建设工作领导小组研究决定。    

件:处理程序与规则的流程图
宁波职业技术学院
2018年11月1日



公告附件如下:


附件:处理程序与规则的流程图.doc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