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高人民法院:人民陪审员制度改革试点工作取得四方面成效

来源:学校网站发布时间:2018-04-26浏览次数:756

 

人民网北京4月25日电(陈孟)十三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二次会议4月25日至27日在北京举行。今日,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陪审员制度改革试点情况的报告提请会议审议。报告指出,人民陪审员制度改革试点工作顺利完成,为人民陪审员制度发展奠定了良好的基础。以法律形式将试点工作中的经验做法固定下来的条件已经成熟。

报告介绍了改革试点的基本情况和主要成效。2015年4月24日,十二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四次会议授权在10个省 (区、市)选择50个法院开展为期两年的试点。同年4月28日,最高人民法院、司法部正式启动人民陪审员制度改革试点工作。为进一步研究解决改革试点中的难点问题,2017年4月,全国人大常委会决定将试点期限延长一年。

报告指出,三年来,各试点法院认真落实党中央决策部署,推动人民陪审员制度改革试点工作顺利开展。报告从四个方面介绍了改革试点工作的主要成效:

一是,扩大选任范围,增强人民陪审员的广泛性和代表性。报告指出,截至今年4月,50个试点地区人民陪审员总数达到13740人,比改革前新增9220人。其中,基层群众7953人,占57.88%;高中学历4894人,占35.62%,高中以下学历653人,占4.75%。

二是,完善参审机制,提升人民陪审员参审质效。试点法院合理确定参审范围,设置参审案件数上限,尝试适用大合议庭审理模式,探索事实审与法律审相分离,细化参审工作流程,逐渐从原来的注重陪审案件“数量”“陪审率”向关注 陪审案件“质量”转变,“驻庭陪审”“陪而不审”“审而不议”等问题得到较好解决。

三是,健全管理保障机制,提升人民陪审员履职保障水平。试点法院积极争取当地党委、政府的关心、支持,主动加强与财政部门沟通,认真落实人民陪审员经费保障规定,充分调动人民陪审员履职的积极性。探索完善人民陪审员退出和 惩戒机制,明确人民陪审员的权利和义务,促进人民陪审员履职规范化。

四是,拓宽渠道,加大人民陪审员工作宣传力度。试点法院按照服务改革、贴近群众、推动工作的思路,依托电视、报纸、网络、手机、新闻发布会等载体,通过官方网站、 微博、微信等新媒体平台,采取进社区、进企业、访群众等多种方式,全方位、立体式宣传改革的意义,介绍人民陪审员工作情况,发布典型案例,不断扩大人民陪审员工作的群众基础。

报告介绍,试点以来,人民陪审员共参审刑事案件 30659件,民事案件178749件,行政案件11846件,占一审普通程序案件的77.4%。

报告还指出,试点过程中,特别是试点延期一年的实践中,最高人民法院组织试点法院对人民陪审员制度改革中的重点难点问题进行攻关。改革试点中涉及的重点难点问题包括改革人民陪审员选任机制、完善人民陪审员参审机制、提升人民陪审员履职保障水平等方面。

报告强调,人民陪审员制度改革试点工作顺利完成,为人民陪审员制度发展奠定了良好的基础。以法律形式将试点工作中的经验做法固定下来的条件已经成熟。制定《人民陪审员法》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建设的一件大事,也是保障公民民主权利、推进司法民主建设的一个新的里程碑。
(转自人民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