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认真落实中央全面从严治党要求,进一步促进我校基层党组织建设的制度化、规范化和科学化,根据中央、省市委及省市教育工委有关文件精神以及《中国共产党宁波职业技术学院基层组织工作条例》([2015]号)文件,特制定本办法。
一、指导思想和原则
坚持以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和及省市教育工委有关文件精神以及《中国共产党宁波职业和“四个全面”战略布局,全面贯彻党的基本路线和教育方针,紧紧围绕学校发展目标,按照委有关文件精神以及《中国共产党宁波职业技术学院基层组织工作条例》([20校基层党组织的政治核心作用、战斗堡垒作用和党员的先锋模范作用,为促进学校改革创新及内涵发展,实现“外强内实、品牌建设”的战略目标提供坚强的组织保证。
二、考核指标
学校基层党组织建设工作考核由二级指标组成:一级指标为4项,二级指标15项。详见附件。
三、考核程序和办法
考核程序包括以下四个步骤:
1、各党总支(直属支部)自评。各党总支(直属支部)对照考核标准,进行自查并形成书面自评报告。自评报告内容包括:对照考核指标,总结一年来基层党组织建设组织工作的基本状况、主要成绩和经验、存在的主要问题和改进措施、自评等级等。理论研究指标考核周期为2年,综合第二党总支、继续教育学院党总支、后勤党总支、数字园区党总支研究内容不限于党建和思政工作,但必须确保在2个考核周期内至少有一项党建和思政工作方面的创新成果。
2、考核组考核。考核组由学校党委领导、相关职能处室负责人组成,依据考核标准,对各党总支(直属支部)党组织建设工作进行全面考核。考核可采取听取各党总支(直属支部)书记述职、查阅资料、现场察看、问卷调查、召开座谈会、个别访谈、综合评议等方法。
3、党委审定。校党委根据考核的意见,对学校基层党组织进行综合评议,审定考核等级及考核意见。
四、考核等级标准
1、二级指标的评价分为A、B、C、D四级,评价标准:所有项目达标的为A等,1项没有达标的为B等,2项没有达标的为C等,3项及以上没有达标的为D等。
2、考核结果分为优秀、良好、合格、不合格四种,优秀率为20%。评价标准:
优秀:A≥10个且C≤2个,没有D;
良好:A+B≥10个,且D<2个;
合格:D≤2个;
不合格:D>2个。
五、考核结果
1、学校基层党组织建设工作考核在校党委统一领导下进行,党委组织部牵头,宣传部、纪检监察处等部门协同做好考核组织和实施工作。
2、学校基层党组织建设工作考核每年进行一次。考核结果作为部门考核和干部考核的重要依据。
中共宁波职业技术学院委员会
2015年7月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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