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院党委关于开展党员锋领指数考评管理的通知

来源:学校网站发布时间:2015-10-23浏览次数:1353

 
各党总支、直属党支部:
为进一步深化党员民主评议工作,提升党员民主评议工作的科学性,加强和改进新形势下党员队伍的教育管理,根据《中共宁波市委组织部关于开展党员锋领指数考评管理深化党员民主评议工作的通知》(甬组通〔2014〕20号)和《宁波市处置不合格党员操作实施办法(试行)》(甬组通〔2014〕60号)要求,要在全体党员中开展党员锋领指数考评管理工作,党员锋领指数考评结果作为党员民主评议的依据。现就开展党员锋领指数考评管理提出如下规定:
一、党员锋领指数考评的范围及分类
党员锋领指数考评范围:我校全体在职教工党员及学生党员。预备党员参加党员锋领指数考评,但不定等次。
党员锋领指数考评分类:根据考评对象的性质不同,考评类型可分为党员领导(中层)干部、普通党员教职工和学生党员三个类型。
二、党员锋领指数考评的等次
党员锋领指数考评分为锋领党员、合格党员、警示党员、不合格党员四个等次。
三、党员锋领指数考评的内容
党员锋领指数考评主要包括基本指数(道德品质、党内生活、履行职责、奉献社会)、正向加分指数、反向扣分指数(锋领指数考评参考标准详见附件)和“一票否决”事项。
年度内存在“一票否决”事项的为不合格党员。“一票否决”的情形是:没有正当理由,连续6个月不参加党的组织生活,或不交纳党费,或不做党组织所分配的工作的“三不党员”;因违法违纪受到党纪处分但未被开除党籍的;其他否决情形。
四、党员锋领指数考评的程序
党员锋领指数考评是规范党员民主评议的重要方式,实现定量计分与定性评价、日常记录与年终考评以及个人评价、党员互评与组织评定相结合,党员锋领指数考评结果作为年度民主评议党员的依据。所有党员的锋领指数考评,由所在党支部负责实施,每月进行记录,每半年进行一次亮绩,年底进行一次考评。
1、规范记录。各基层党组织要实时关注、记录党员在 道德品质、党内生活、履行职责、奉献社会等方面表现,按月形成党员锋领指数记录表。对基本指数、正向加分指数和反向扣分指数的内容要详细记录,严格把关。
2、半年亮绩。每年“七一”前,党组织要将党员锋领指数记录表送达每位党员,在征求党员本人意见并得到确认无误后,党组通过党务公开栏或其他部门网络平台进行公开亮绩。
3、年度考评。年度民主评议党员工作开展之前一周,各党支部提供当年党员锋领指数记录表,并结合民主评议党员工作组织党员锋领指数考评:一是党员依据记录表和考评标准,结合自身实际进行自评打分;二是党组织召开支部党员大会,开展党员民主评议工作,通报每位党员情况,组织党员对照党员锋领指数考评标准进行互评打分;三是在党员自评、互评的基础上,党支部召开支委会,综合党员平时工作、生活表现,研究确定每名党员的锋领指数得分,并根据党员锋领指数评分结果评议出锋领党员、合格党员、警示党员和不合格党员四个等次。锋领党员在考评得分90分以上的党员中产生,人数一般不超过本支部正式党员数的15%;得分在60分以上且未被评选为锋领党员的为合格党员;60分以下的为警示党员;连续两年被评为“警示党员”或年度内存在“一票否决”事项的为不合格党员。
4、结果公示。党员民主评议后,党组织要进行公布,内容包括党员锋领指数自评分、互评分、以及组织评定分和民主评议等次。公布结束后15天内,党组织将年度党员锋领指数考评得分和民主评议结果要报学校组织部。
五、党员锋领指数考评结果的使用
(一)表彰优秀党员:党员锋领指数考评要和党内评优活动有机地结合起来。各党总支、直属党支部按照全院比例分配,从评议为“锋领”等次的党员中,推荐模范作用突出,先进性得到公认的党员作为优秀党员评选对象,经党委审定通过并公示授予学校 “优秀教师党员”或“优秀学生党员”称号。
(二)教育警示党员:被警示的党员每季度要向党组织汇报一次思想,并在支部大会上宣读书面思想汇报。警示期满未转变的,延长警示期,延长期一般不超过半年。
(三)组织处理不合格党员:
1、认定标准
对在以“锋领考评”为主要内容的民主评议中连续两年被评为“警示党员”或年度内存在“一票否决”事项的党员,所在支委会(不设支委会的召开支部大会,下同)要结合平时掌握的党员现实表现,对照以下情形,客观准确地认定不合格党员:
一是理想信念缺失:对共产主义缺乏信仰,对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缺乏信心,对“中国梦”、“教育梦”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持怀疑态度,推崇西方价值观和社会制度;在公开场合、非主流刊物或网络论坛等发表(发布)与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理论、制度自信相背离的言论或观点;不信马列信鬼神,组织、参加宗教活动和封建迷信活动。
二是政治立场动摇:在思想上政治上行动上不能自觉与党中央保持一致,在重大敏感问题上不能保持坚定的政治立场;不遵守党的政治纪律和国家法律法规;对党缺乏应有的忠诚,不如实汇报思想、申报财产和个人重大事项;贯彻执行党的教育路线方针政策搞变通、打折扣;擅自传播政治谣言及有损党和国家形象的言论。
三是宗旨观念淡薄:为群众服务的意识差,平时不积极参加党员志愿服务活动,不参与党员献爱心活动,对群众的困难漠不关心;在涉及评优评先、职务晋升、利益分配等问题上存在自私自利的思想,或者有损害他人利益的行为;遇到突发情况、师生和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受到威胁时临危退缩。
四是工作消极懈怠:没有明确的工作(学习)目标,敬业精神不强或学习动力不足,工作绩效或学习成绩不起先锋模范作用,甚至落后于普通群众;对分配的工作推诿扯皮,不负责任、不敢担当,在师生群众中造成不好的影响。
    五是组织纪律散漫:无故不参加集中组织的政治学习,不愿意过党组织生活;在开展党性党风等专题教育活动中拒不按要求进行思想分析或撰写对照检查材料;不按期和按标准交纳党费;不完成或不接受党组织分配的任务;不按党性原则办事;擅自参加非组织活动。
六是道德行为不端:有不遵守公序良俗和社会公德的行为;有违反职业道德的行为;因违背家庭美德导致家庭关系不和睦;追求物质享受,奢侈浪费;生活情趣不健康,沉迷低级趣味;生活作风不检点,朋友圈、社交圈关系复杂。
   2、开展考评研判
要认真梳理、分析研判有不合格表现的党员,包括连续两年被列为“警示党员”的党员、上年度内存在“一票否决”事项的党员或具有其它不合格情形的党员。在上级党组织的指导下,所在党支部分析研判时要及时与有不合格表现的党员进行谈话了解,听取其申辩;要综合各方面的情况,对考评和评议结果进行客观分析和认真甄别。对由于客观原因、组织原因、身体原因或一时表现导致评议差而不合格的,应以教育批评提醒为主,不能简单的确定为不合格党员拟处置对象。对由于主观原因、个人原因或一贯表现差导致评议不合格的,应当列为不合格党员拟处置对象。
3、确定拟处置对象
在分析研判的基础上,基层党支部要在上级党组织的指导下,组织力量通过多种形式对有不合格党员表现的党员情况进行深入细致的调查核实,形成调查核实材料。调查核实结束后15天内,支委会经过充分研究讨论,正式提出不合格党员拟处置对象。
4提出处置意见
对不合格党员拟处置对象,党支部要按照限期改正、劝退或除名类别,研究提出初步处置意见。
对有继续留在党内的愿望、愿意改正,并有决心按党员标准要求自己的党员,作出“限期改正”的处置意见,时间一般为1年。
对不愿意改正或者限期改正期满仍无转变的党员,作出“劝其退党”的处置意见,对劝而不退的作出“予以除名”的处置意见。
对没有正当理由,连续6个月以上不参加党的组织生活或不交纳党费,或不作党所分配的工作的“三不”党员,作出“按自行脱党予以除名”的处置意见。
5、按规分类处置
按中组发〔2014〕21号文件规定的程序,严格予以处置。
限期改正的处置程序。党支部将初步处置意见、调查核实材料报上一级党组织预审。上一级党组织预审后,在15天内书面回复党支部。预审同意后,党支部召开支部大会,通报拟处置党员有关情况及处置意见,经到会党员讨论后,进行无记名投票表决。支部大会投票表决实行“双过半”原则,即会议实到人数必须超过应到人数的一半,造成票数必须超过应到会有表决权的正式党员的半数。党支部将表决通过的处置决议以及相关材料一并报上一级党组织审批。上一级党组织集体研究提出审批意见,在15天内书面回复党支部。支部大会通过的处置决议,在上一级党组织批准之日起生效。党支部接到审批意见后,应及时向不合格党员下发《限期改正通知书》,要求作出限期改正承诺,并通过适当方式予以宣布。
劝退、除名的处置程序。党支部将初步处置意见、调查核实材料报上一级党组织,由上一级党组织报党委组织部门预审。党委组织部门预审后,在30天内书面回复基层党组织。预审同意后,党支部召开支部大会,通报拟处置党员有关情况及处置意见,经到会党员讨论后,进行无记名投票表决,投票表决实行“双过半”原则。党支部将表决通过的处置决议以及相关材料一并报上一级党组织,由上一级党组织集体研究提出审批意见,报上一级党委组织部门审查批准。支部大会通过的处置决议,在党委组织部门批准之日起生效。党支部接到审批意见后,要及时以适当方式予以宣布并予以劝退或除名,处置结果要告知被处置党员。被处置党员对处置结果有不同意见的,可按有关规定提出申诉,由上一级党组织进行复议、复查,并对本人作出回复。
对确有不合格党员,所在党支部拖延不作处理或支部大会形不成处置决议的,必要时,上一级党组织可直接调查核实,集体讨论后作出初步处置决定的,报党委组织部门批准后按照规定程序进行处置。
6、加强后续管理
对限期改正的不合格党员,党支部要对其进行帮扶。帮扶党支部要指定专人采取“一帮一”、“多帮一”等形式,制订帮教措施,促其按期改正。对限期改正的党员限改期满后,帮扶党支部应对其进行评议,经民主评议认定为合格的,报上一级党组织审批通过后,宣布结束“限期改正”处置。限期改正不成功的,帮扶党支部及时按照劝退和除名方式进行组织处理。对那些被劝退和除名的不合格党员,党组织要注意做好他们的思想政治工作,不能歧视和排斥他们,仍然要继续关心、帮助和团结他们。对其中经过努力,改正了缺点错误,具备了党员条件的,可以按照有关规定重新吸收他们入党。
7、把好工作尺度
处置不合格党员工作要稳妥有序地进行。已开展不合格党员处置工作的基层党组织,要用好经验成果,做好衔接工作,全面稳妥推开。尚未开展不合格党员处置工作的基层党组织,要根据中央和省、市委要求,实事求是、有序进行。处置工作既要态度坚决又要稳妥慎重,处置过程中不设比例、不定指标,不搞“末位淘汰”。对那些因党组织软弱涣散而产生的不合格党员,学校党委将先整顿党组织,过一段时间再视情处置不合格党员。各基层党组织要加强正面宣传引导,及时掌握舆情动态特别是网络舆情,防止不当炒作,营造良好的校园舆论环境。
六、党员锋领指数考评管理工作注意事项:
(一)提高认识,规范实施。在党员锋领指数考评管理工作中,各党总支要将该项工作与党建及党员教育管理工作结合起来,牵头做好对下属支部的考评管理工作日常监督和专项检查;各党支部应做好调查研究,了解本支部存在的倾向性问题和党员队伍的思想状况,做到心中有数;做好党内外群众的思想工作,落实措施,保证党员党员锋领指数考评工作顺利进行。
(二)注重宣传,营造气氛。要加大宣传力度,采取多种形式宣传开展党员锋领指数考评、深化党员民主评议工作的重要意义,调动方领域党员参与积极性、主动性,营造普片关注、共同参与的良好氛围。要广泛宣传党员锋领指数考评管理中涌现出来的优秀党员和经验做法。
(三)需上报材料包括:
1、《党员民主评议总评表》;
2、《党员民主评议汇总表》;
3、《民主评议锋领党员名单汇总表》;
4、《民主评议警示党员名单汇总表》,附警示原因及处理意见;
5、《民主评议不合格党员名单汇总表》,附不合格原因及处理意见。
(四)各党支部应妥善保管好党员民主评议相关文档备查。须存档材料包括:
1、党员民主评议工作计划;
2、动员学习会议记录、党员民主评议会议记录、组织考评支委会讨论会议记录;
3、《党员锋领指数党员自评表》、《党员锋领指数党员互评表》、《党员锋领指数组织考评表》;
4、党员民主评议公示、存在问题调查报告;
5、党员民主评议工作小结。
 
中共宁波职业技术学院委员会
2015年7月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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