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深化学院干部人事制度改革,进一步加强中层后备干部(以下简称后备干部)队伍建设,建立科学规范的选拔培养机制,培养造就一支素质优良、结构合理、数量充足、能够担当起学校改革和发展重任、群众认可度高、年轻优秀的后备干部队伍,根据中共中央《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党政领导班子后备干部工作规定》和《关于加强党政领导班子后备干部培养和管理工作的意见》,结合我院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后备干部工作必须坚持《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规定的有关原则,同时还应当做到:
(一)注重发展潜力,重视培养提高;
(二)坚持备用结合,实行动态管理;
(三)服从工作大局,统一调配使用。
第三条 后备干部的选拔、培养、管理和任用工作,在党委的统一领导下,党委组织部门具体组织实施。
第二章 后备干部的条件和资格
第四条 后备干部的基本条件:
(一)自觉坚持以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学发展观为指导,具有较高的政治理论素养和政策水平,努力用马克思主义立场、观点、方法分析和解决实际问题,坚持讲学习、讲政治、讲正气,思想上、政治上、行动上同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经得起各种风浪的考验。
(二)热爱党的教育事业,思路清晰,求真务实,有一定的开拓创新精神,有强烈的事业心和进取精神,在教学、科研、管理等工作中能够做到吃苦耐劳、勇挑重担、业绩突出。
(三)有一定的基层工作经验、组织领导能力、文化素质和业务知识,有较大的发展潜力。
(四)具有正确的权力观,依法办事,廉洁奉公,为人师表,以身作则,艰苦朴素,密切联系群众,坚持党的群众路线,自觉接受党和群众的批评和监督,做到自重、自省、自警、自励。
第五条 后备干部一般应具有以下资格:
(一)具有研究生学历(或硕士学位)、中级及以上职称,特殊岗位可适当放宽条件;
(二)事业在编人员,并具有三年及以上工龄;
(三)一般应有相应的管理工作经历;
(四)年龄在35周岁及以下,部分业务岗位可以放宽到40周岁;
(五)党务管理岗位后备干部必须是中共正式党员;
(六)身体健康,能胜任相应岗位工作。
第三章 后备干部的数量和结构要求
第六条 中层后备干部的数量根据中层干部职数确定适当比例,按照数量服从质量的原则确定。
第七条 后备干部队伍应当形成合理结构:
(一)年龄一般以30—35岁为主体,一般不超过40岁;
(二)女干部、非党干部应占一定的比例;
(三)业务干部与专职从事党务、行政管理工作的干部比例控制在2:1与1:1之间。
(四)后备干部队伍应形成合理的专业结构。
第四章 后备干部的选拔
第八条 选拔中层后备干部必须按照规定的条件和资格严格把关,特别要把好政治关。要全面考察建议人选的德、能、勤、绩、廉,注重考察工作实绩、发展潜力,注意了解其熟悉领域和主要专长。
第九条 后备干部选拔应当充分发扬民主,广开推荐渠道,扩大选人视野。
第十条 选拔后备干部应该经过下列程序:
(一)民主推荐。各基层党组织(总支)在民主推荐的基础上,集体研究提出后备干部初步人选,报党委组织部。
(二)资格审查。组织部对各基层党组织确定的人选资格进行审查。
(三)组织考察。党委组织部组织考察小组,对推荐人选进行考察。
(四)确定名单。党委会对后备干部名单予以审议确定。
第十一条 选拔时间。选拔后备干部的工作可以单独进行,也可以结合中层干部换届、调整工作一并进行。
第五章 后备干部的培养
第十二条 培养目的。后备干部选定后,要确定培养方向,制定培养计划,落实培养措施。其主要目的是提高后备干部的政治素质、领导能力和工作水平,使之不断成长,逐步具备拟任职务所需要的素质和能力。
第十三条 培养原则。对后备干部的培养,原则上要有一年的培养期。培养后备干部要立足当前,着眼长远。既坚持通盘考虑、统一培养,又要注意在培养措施上因人而异,有所侧重。按照“缺什么补什么”的原则研究制定培养计划,对于近期拟提拔使用的后备干部,要优先安排,重点培训。
第十四条 培养形式。主要采取以下形式:组织开展专题调研;举办后备干部培训班,系统开展时事政治、政策法规、管理知识和其他相关知识的培训;组织到国内外交流考察等。
第十五条 加强中层后备干部的实践锻炼。实践锻炼可根据具体情况,采取岗位锻炼、岗位轮换、挂职锻炼、交流任职,积极创造条件,通过让后备干部协助处置重大突发事件、参加专项重大活动等方式,让他们在情况相对复杂、有一定工作跨度和难度的环境中,在完成急、难、重任务中经受锻炼和考验。
第六章 后备干部的管理
第十六条 建立档案。后备干部档案的主要内容包括:后备干部简要情况登记表、考察材料及培养方案、民主推荐情况、民主评议情况、考核情况及培养和奖惩情况等。
第十七条 定期考核。后备干部年度考核将综合常规年度考核、个人能力提升和群众与领导评价等方面的情况给予评定。考核结果作为后备干部培训、使用、调整的重要依据。
第十八条 动态管理。后备干部实行动态管理。中层后备干部名单一般三年调整一次,如遇特殊情况,经党委会研究可随时调整。党委每年听取一至二次后备干部工作的汇报,研究解决后备干部工作中的问题。
第十九条 属于下列情况之一的,应调整出后备干部名单:
(一) 政治思想、道德品质、廉政等方面出现问题。
(二) 工作业绩不突出,发展潜力不大。
(三) 因工作失职,给学院造成较大损失或者不良影响。
(四) 作风不实,威信不高,群众意见较大。
(五) 年度考核不称职。
(六)因健康原因,不能担负相应的工作任务。
(七)年龄在40周岁以上。
(八)因其他原因,不适宜作为后备干部。
第七章 后备干部的任用
第二十条 对德才兼备、实绩突出、群众公认的后备干部,根据工作需要,应当适时选任。
第二十一条 在任用后备干部时,坚持与其他干部同样标准、同样程序。
第八章 附 则
第二十二条 学院后备干部工作必须严格执行中央、省市相关干部政策文件。
第二十三条 本规定由党委组织部负责解释。
第二十四条 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中共宁波职业技术学院委员会
2014年9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