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贯彻落实《党政机关厉行节约反对浪费条例》要求,规范公务机票购买行为,财政部、中国民用航空局近日发出通知要求,公务机票应当优先购买通过政府采购方式确定的我国航空公司航班优惠机票。中央预算单位从2014年6月1日起开始实施公务机票购买管理改革;各省级财政部门要统筹安排本地区改革工作,省级预算单位在2014年底前实施,地市级及以下级预算单位在2015年底前全部实施。《通知》强调,购票人应当做好公务出行计划安排,尽可能选择低价机票,原则上不得购买全价机票。
通知规定,各级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和团体组织工作人员,以及使用财政性资金购买公务机票的其他人员,购票人国内出差、因公临时出国,应当按照厉行节约和支持本国航空公司发展的原则,优先购买通过政府采购方式确定的我国航空公司航班优惠机票。因公临时出国时,购票人应当选择直达目的地国家(地区)的国内航空公司航班出入境,没有直达航班的,应当选择国内航空公司航班到达的最邻近目的地国家(地区)进行中转。
国内航空公司按政府采购合同约定给予公务机票优惠。对于市场折扣机票,各航空公司按国内、国际机票各航班舱位的折扣票价给予9.5折优惠;对于市场全价机票,则分别给予全价票价的8.8折、8.5折优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