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学校网站发布时间:2010-04-23浏览次数:766
各副处级及以上党员干部:
接宁波市委组织部通知,根据浙委办[2006]130号《关于党员领导干部报告个人有关事项规定的实施办法》,请打印《2009年度党员领导干部个人有关事项报告表》空白表(见附件),并手填和签字,将纸质稿于2010年4月25日(本周日)前给院组织部小邵。
2009年度党员领导干部个人有关事项报告表.doc
院组织部
2010年4月2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