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职院党〔2022〕2号-宁波职业技术学院顶岗实习学生党员教育管理办法(试行)

来源:组织统战部发布时间:2022-01-18浏览次数:791

第一条 为进一步加强顶岗实习学生党员教育管理工作,提高党员队伍建设质量,保持党员队伍的先进性和纯洁性,根据《中国共产党发展党员工作细则》、《中国共产党党员教育管理工作条例》和《普通高等学校学生党建工作标准》,结合我校实际,特制定以下管理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指的顶岗实习学生党员,是指党员组织关系在我校,尚未毕业,参加顶岗实习需要离开学校一个月及以上学生党员(含预备党员)

第三条 顶岗实习学生党员的教育管理二级学院党总支(直属党支部)组织负责,由各基层党支部具体实施,开展标准化、常态化、网络化的教育管理工作,引导帮助顶岗实习学生党员进一步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充分发挥先锋模范作用。

第四条 顶岗实习学生党员的教育管理坚持以加强党的执政能力建设、党的先进性和纯洁性建设为主线,以提高发展学生党员质量、发挥学生党员先锋模范作用为核心,以全面实施党员提质计划为抓手,培养信念坚定、素质优良的优秀学生党员。

 顶岗实习学生党员教育管理实行联系培养制度。每位实习学生党员需有一位党员教师进行结对指导联系,联系人一般由顶岗实习指导党员教师担任联系人要经常保持与学生党员的联系,每季度向党总支汇报特别要加强与顶岗实习学生预备党员的联系,做好转正教育考察工作。

 顶岗实习学生党员教育管理实行双重管理制度。实习单位党组织应对实习学生党员进行管理,组织实习学生党员参加相关学习教育活动。鼓励实习单位指定党员负责学生党员实习期间党员联系指导工作,建立企业党员导师制度学生党员所党组织要实习单位党组织建立定期交流机制,了解学生党员在实习单位的学习教育情况。实习学生党员实习前,由所在党组织出具党员证明信,支持学生党员参加实习单位组织生活。学生党员结束实习返校时,实习单位党组织在实习鉴定表上加盖印章,或出具党员学习教育鉴定意见,返校后交给所在党组织存入党员个人档案。

 顶岗实习学生党员教育管理实行管理登记制度。二级学对外出实习的学生党员建立登记册进行登记,记录学生实习时间、实习地点、实习单位学习教育情况。在学生离校实习前,应集中进行一次加强党员组织观念的教育,明确实习期间学生党员管理的具体要求。学生党员进入实习单位后,应主动亮明党员身份,积极承担各项工作,遵守学校的实习要求和实习单位的规章制度、实习纪律及实习协议,服从学校和企业对实习的安排和管理积极参加党组织活动。

第八条 在同一实习单位的学生正式党员数达到3人以上,应成立临时党小组,党小组定期向党支部汇报党小组活动情况和党员思想动态二级学基层党组织也可在顶岗实习学生党员相对集中的单位、区域建立临时党小组或学习小组协助开展顶岗实习学生党员教育管理和预备党员考察工作。

第九条 人数较少且实习点分散不具备在实习单位或实习区域参加组织生活条件的学生党员应通过线上线下相结合的方式,每月至少一次结对联系的党员教师汇报学习、工作思想情况。

第十条 学生党员必须按期交纳党费。学生党员应根据党支部通知要求,及时在学校使用的党费平台上交纳党费。如无特殊情况,原则上每月交纳一次。

第十 实习学生党员如无正当理由,连续6个月不参加党的组织生活,或不按规定交纳党费,或不服从党组织安排的,应根据党章规定作出处理。

第十 各二级学院在安排走访顶岗实习学生时,应同时了解学生党员学习教育情况,及时协调解决学生党员在组织生活、学习等方面的问题。

第十 二级学院党总支(直属党支部)要利用网页、公众号等线上学习教育平台,强化顶岗实习学生党员的教育管理。通过网络平台,实现一对多、一对一的党建宣传教育管理。

第十 二级学院党组织要将顶岗实习学生党员教育管理工作纳入基层党建工作,作为基层党组织书记抓基层党建工作述职评议考核的重要内容。学党委通过基层党组织建设等渠道,加强对顶岗实习学生党员教育管理工作成效的考核。

第十 二级学院党总支(直属党支部)可根据顶岗实习学生党员数量,从党建经费中划出一定比例作为顶岗实习学生党员教育管理专项经费,用于开展相关活动。

办法由组织部负责解释,自发布之日起试行。

 

中共宁波职业技术学院委员会

2022年1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