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大学生发展对象集中培训工作实施办法

来源:学校网站发布时间:2015-10-23浏览次数:673

 

根据《中国共产党章程》、《中国共产党发展党员工作细则》、《宁波职业技术学院发展党员工作实施细则》的相关规定,为进一步加强和改进大学生中发展党员的教育培训工作,保证发展党员工作质量,结合学校实际,制定本实施办法。
一、教育对象:学生党员发展对象(可扩大到学生入党积极分子)。
二、教育目的:通过对学生发展对象的集中培训,进一步教育、引导学生了解党的知识和基本理论,端正入党动机,培养党员意识;加深对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的认识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理解,树立正确的理想信念,帮助他们从政治上、思想上、行动上符合一名党员的条件。
三、教育形式:集中培训。
四、教育内容:
党的基本知识教育;党的基本理论教育;党性党风党纪教育;时事政治教育;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教育;大学生理想信念教育等。
《中国共产党章程》、《关于党内政治生活的若干准则》、中央组织部组织编写的《入党教材》等作为学习材料。
五、教育时间:根据《中国共产党发展党员工作细则》相关要求,发展对象参加集中培训时间一般不少于3天(或不少于24个学时)。
六、教育主体:学校党校和二级党校。
学校党校(8学时):由学校组织部负责实施,每学期组织一次,一般安排在学校常规党校结业之后的一个月内完成。
二级党校(16学时):由二级学院党总支(直属支部)负责实施,每学期组织一次。
七、保障条件:
1、师资保障:组建学校党校讲师团,作为学校党校和二级党校的授课教师,讲师团成员主要由学校领导、总支书记、两课思政教师组成,根据培训内容需要,可以聘请校外有较高理论水平和工作经验的党政领导干部和专家学者到党校讲课或作兼职教师。
2、经费保障:二级党校教育经费由学校组织部按学时划拨各二级学院党总支(直属支部)。
八、相关要求:
1、教育方式要灵活多样,如集中授课、主题活动、专题座谈等,但不得以分散活动或自学代替;
2、二级党校的培养教育由各二级党总支负责具体落实,并如实记录学生的学习情况;
3、未完成3天(24学时)集中培训的,不能发展入党。
 
中共宁波职业技术学院委员会

2015年4月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