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坚持党的群众路线系列谈之二
为民务实清廉,是党的群众路线一以贯之的价值追求和精神指向,更是新的历史方位对党提出的时代要求。习近平同志在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工作会议上指出,要把为民务实清廉的价值追求深深植根于全党同志的思想和行动中。这一重要论断,深刻阐述了新形势下共产党人的崇高价值追求,为始终保持党同人民群众的血肉联系指明了实践路径。
对于广大党员来说,落实为民务实清廉要求,就要将其确立为根本价值追求。如果有这种崇高的价值追求,就能立场坚定、矢志不渝,自觉践行共产党人的根本宗旨,争做为民务实清廉的表率;如果没有这种崇高的价值追求,就难以牢固树立群众观点,树立为民务实清廉的良好形象,事业就很难有大的进步与发展。回顾历史可以看出,我们党之所以能够由小到大、由弱到强,不断发展壮大,带领人民取得一个又一个胜利,成为领导中国革命、建设、改革事业的核心力量,根本原因就在于我们党始终坚持“为国家图富强,为人民谋利益”的崇高理想。正是因为有了这种崇高理想,一代又一代中国共产党人才能把服务人民、勇于牺牲作为人生的价值追求,才能以坚定的意志战胜困难险阻、以无畏的勇气克服风险挑战,从而始终走在时代前列。
毛泽东同志曾说过,“人总是要有一点精神的”。在激励人们前行的精神力量中,最深入最持久的就是信仰的力量、价值追求的力量。正如一位革命烈士慷慨就义前写下的:“砍头不要紧,只要主义真。杀了夏明翰,还有后来人!”正是对马克思主义的崇高信仰和追求,给人无穷的力量和勇气。一名党员能否真正做到为民务实清廉,最首要最核心的就是从思想上、精神上认同马克思主义群众观,把为民务实清廉作为价值追求。一旦做到了这一点,就能自觉从为民务实清廉出发想问题、办事情、作决策,自觉树立为民务实清廉的良好形象,赢得广大人民群众的信赖和拥护。反之,如果不能牢固树立马克思主义群众观、不能把为民务实清廉作为价值追求,信念就会动摇,精神就会懈怠,就不可能为人民执好政、掌好权;就会脱离实际,不求实效,不负责任,就无法取信于民;就经不住权力和利益的诱惑,守不住基本的道德操守,就不可能保持艰苦奋斗的良好作风。
“发乎于心,践之于行”。把为民务实清廉作为崇高的价值追求,关键还要将其转化为具体实践。这要求我们深入学习和掌握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特别是党的群众路线的深刻内涵、精神实质与根本要求,牢固确立人民创造历史、人民是真正英雄的唯物史观,确立以人为本、人民至上的价值观,以理论联系实际的优良学风深入学习和掌握马克思主义群众观的立场、观点和方法,牢固树立立党为公、执政为民的宗旨意识,不断提高做好新形势下群众工作的实际本领,以优良作风把人民紧紧凝聚在一起,更加自觉地投身实现“两个一百年”目标和中国梦的伟大实践,在推动发展、造福人民的过程中实现自己的理想、体现自身的价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