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四论以实干贯彻十八大精神
本报评论员
面对持续出现的雾霾天气,山东、江苏的一些地方政府将大气污染防治列入制定法规的计划,用法律筑起雾霾“过滤网”;新年伊始,中央1号文件提出抓紧研究修订农民专业合作社法,农民合作社将获得法律保障;留守儿童问题牵动人心,安徽省着力完善相关法规,用法律手段撑起“保护伞”……十八大之后,在各地推出的一系列事关国计民生的发展举措中,依靠法律、运用法律的“法治思维”,给人深刻印象。
提高领导干部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深化改革、推动发展、化解矛盾、维护稳定的能力,是党的十八大提出的明确要求。这就意味着,在进一步深化改革,促进发展的过程中,我们必须摒弃陈旧过时的思想观念,不仅要有领导思维、管理思维,还要强化法治思维,这是对提升领导干部能力提出的新要求。
中国的改革正步入深水区、进入攻坚期。矛盾凸显如何妥善处理?利益多元如何实现公平?一个重要方面就是用法治思维认识问题、用法治方式解决问题。干部特别是领导干部在处理各项工作时,必须首先自问:法律对此是如何规定的?这样做合不合法?怎样做才合法?因为,我们的各项工作必须在宪法和法律范围内开展。不管是土地征收、房屋拆迁,还是资源开发、劳动关系调处,领导干部都要学会用法治思维思考问题,以法治方式定分止争,断事评案。把解决各种利益矛盾纳入法治的框架内,是达到“并育而不相害”、“并行而不相悖”的最佳选择,更是维护改革发展稳定大局的切实保障。
任何组织和个人都不得有超越宪法的特权,绝不允许以言代法、以权压法、徇私枉法,这是合法性思维的起点。坚持依法治国、依法执政、依法行政共同推进,坚持法治国家、法治政府、法治社会一体建设,要求领导干部不断提高运用法治思维的能力,用法治思维的标尺规范各项行政行为。尤其是与群众切身利益相关的事务,更加需要坚持依法行政。事实证明,用法治思维化解纠纷,更有利于妥善解决群众实际问题,更有利于增进社会谅解,促进社会和谐。
树立法治思维,也是公民素质提高的重要标志。广大群众应逐步养成遵守法规的习惯,在日常生活中,尊重法律,维护法律,尤其在表达诉求、维护权益时,要学会依法办事。近年来,在一些劳动纠纷中,很多劳动者以法律为后盾,通过诉讼、仲裁、调解等多种方式依法维权,避免了矛盾激化,也使合法诉求得到了支持。要使更多人懂得,运用法治思维,采取法治方式,才能更好地维护每个人的权利,让普通群众“不怕事也不惹事”。
法制建设,是国家走向现代化的重要建设;法治思维,是高素质国民的重要体现。政府坚持依法办事,群众懂得依法维权,让法治思维深入人心,融入工作生活的方方面面,中国的改革发展才能走得更稳更实,各项事业才能健康有序地向前推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