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华网北京10月28日电中共中央办公厅最近印发了《关于建立促进科学发展的党政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考核评价机制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同时,为了深入贯彻落实《意见》,经中央批准,中央组织部制定了《地方党政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综合考核评价办法(试行)》、《党政工作部门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综合考核评价办法(试行)》、《党政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年度考核办法(试行)》(以下分别简称《地方考核办法》、《部门考核办法》、《年度考核办法》),与《意见》一起形成促进科学发展的党政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考核评价机制。
《意见》及三个试行《办法》的印发和实施,是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七大、十七届四中全会精神的重要举措,对于进一步巩固深入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活动成果,完善体现科学发展观和正确政绩观要求的干部考核评价体系,着力构建有利于科学发展的体制机制;对于进一步改进和完善干部考核评价工作,推进干部工作的科学化、民主化、制度化,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意见》共4个部分12条,阐述了建立促进科学发展的干部考核评价机制的重要性和紧迫性,明确了建立促进科学发展的干部考核评价机制的指导思想、基本原则、工作目标和重点任务,并就切实做好这项工作对各级党委(党组)和组织人事部门提出了具体要求。
《意见》强调,要立足为科学发展选干部、配班子、建队伍、聚人才,进一步健全考核制度,完善考核内容,改进考核方式,扩大考核民主,强化考核结果运用,努力把平时考核、年度考核与换届(任期)考察、任职考察结合起来,把考核评价与干部选拔任用、培养教育、管理监督、激励约束结合起来,全面加强对党政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的考核工作,着力形成有利于科学发展的用人导向,建立有机联系、相互配套并有效运行的干部考核评价机制,为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提供坚强的政治和组织保证。
《意见》指出,要完善考核内容,增强考核内容的科学性,充分体现科学发展观和正确政绩观的要求,充分体现把政治标准放在首位,充分体现不同区域、不同层次、不同类型的特点,充分体现考核内容的激励性和约束性。既注重考核发展速度,又注重考核发展方式、发展质量;既注重考核经济建设情况,又注重考核经济社会协调发展、人与自然和谐发展,特别是履行维护稳定第一责任、保障和改善民生的实际成效;既注重考核已经取得的显绩,又注重考核打基础、利长远的潜绩。
《意见》明确,要改进考核方式,增强考核方式的完整性和系统性。坚持以平时考核、年度考核为基础,以换届(任期)考察、任职考察为重点,合理安排,相互印证。加强平时考核,注重在应对重大事件、完成重大任务以及涉及个人利益时,跟踪考核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健全年度考核,发挥年度考核对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的管理监督和激励鞭策作用。完善换届(任期)考察,在坚持民主推荐、民主测评、个别谈话的基础上,进一步完善民意调查、实绩分析、综合评价等方法,强化实地调查和延伸考察。改进任职考察,充分发挥地方各级党委全委会在推荐提名、党委(党组)在研究确定考察对象时的作用,推广运用二次会议投票推荐方法,实行差额考察和考察公示,加强综合分析,切实防止干部“带病提拔”、“带病上岗”。
《意见》强调,要扩大考核民主,强化党内外干部群众的参与和监督。进一步公开考核内容、考核程序、考核方法、考核结果,增强考核工作的透明度。探索实绩“公开、公示、公议”等做法,加大群众满意度在考核评价中的分量。坚持民主与集中相结合,加强集体研究和综合分析,既尊重民意,又不简单地以票取人。
《意见》要求,强化考核结果运用,充分发挥考核的积极作用。坚持把考核结果作为领导班子建设和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培养教育、管理监督、激励约束的重要依据,坚持从严治党、奖惩分明,对自觉坚持科学发展、善于领导科学发展,坚持原则、勇于负责,敢抓善管、真抓实干,实绩突出、群众公认的优秀干部,要表彰奖励、提拔重用;对不按照科学发展观要求办事,急功近利、搞形式主义和形象工程,不负责任、不讲原则、怕得罪人,以及完成约束性指标方面发生问题的,要批评教育、诫勉谈话、督促整改;对群众意见较大、不胜任现职岗位的,要及时进行组织调整,着力形成注重品行、科学发展、崇尚实干、重视基层、鼓励创新、群众公认的正确用人导向。
《意见》指出,各级党委(党组)要把建立促进科学发展的干部考核评价机制摆上重要位置,加强组织领导,强化组织协调,抓好组织实施,坚持求实创新,注意与其他考核方式的衔接,避免重复考核,切实用好干部考核结果,有力推动各级领导班子建设。各地区各部门要把三个试行《办法》与《意见》结合起来,从实际出发制定具体的实施细则,推动干部考核评价机制逐步完善。
围绕贯彻《意见》精神,《地方考核办法》、《部门考核办法》、《年度考核办法》分别对县级以上地方党政领导班子换届考察、领导干部个别提拔任职考察,县级以上党政工作部门、办事机构、派出机构以及其他直属机构领导班子任期考察、领导干部个别提拔任职考察,党政领导班子及其成员的年度考核,作出了具体规定。
《意见》及三个试行《办法》的印发和实施,是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七大、十七届四中全会精神的重要举措,对于进一步巩固深入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活动成果,完善体现科学发展观和正确政绩观要求的干部考核评价体系,着力构建有利于科学发展的体制机制;对于进一步改进和完善干部考核评价工作,推进干部工作的科学化、民主化、制度化,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意见》共4个部分12条,阐述了建立促进科学发展的干部考核评价机制的重要性和紧迫性,明确了建立促进科学发展的干部考核评价机制的指导思想、基本原则、工作目标和重点任务,并就切实做好这项工作对各级党委(党组)和组织人事部门提出了具体要求。
《意见》强调,要立足为科学发展选干部、配班子、建队伍、聚人才,进一步健全考核制度,完善考核内容,改进考核方式,扩大考核民主,强化考核结果运用,努力把平时考核、年度考核与换届(任期)考察、任职考察结合起来,把考核评价与干部选拔任用、培养教育、管理监督、激励约束结合起来,全面加强对党政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的考核工作,着力形成有利于科学发展的用人导向,建立有机联系、相互配套并有效运行的干部考核评价机制,为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提供坚强的政治和组织保证。
《意见》指出,要完善考核内容,增强考核内容的科学性,充分体现科学发展观和正确政绩观的要求,充分体现把政治标准放在首位,充分体现不同区域、不同层次、不同类型的特点,充分体现考核内容的激励性和约束性。既注重考核发展速度,又注重考核发展方式、发展质量;既注重考核经济建设情况,又注重考核经济社会协调发展、人与自然和谐发展,特别是履行维护稳定第一责任、保障和改善民生的实际成效;既注重考核已经取得的显绩,又注重考核打基础、利长远的潜绩。
《意见》明确,要改进考核方式,增强考核方式的完整性和系统性。坚持以平时考核、年度考核为基础,以换届(任期)考察、任职考察为重点,合理安排,相互印证。加强平时考核,注重在应对重大事件、完成重大任务以及涉及个人利益时,跟踪考核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健全年度考核,发挥年度考核对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的管理监督和激励鞭策作用。完善换届(任期)考察,在坚持民主推荐、民主测评、个别谈话的基础上,进一步完善民意调查、实绩分析、综合评价等方法,强化实地调查和延伸考察。改进任职考察,充分发挥地方各级党委全委会在推荐提名、党委(党组)在研究确定考察对象时的作用,推广运用二次会议投票推荐方法,实行差额考察和考察公示,加强综合分析,切实防止干部“带病提拔”、“带病上岗”。
《意见》强调,要扩大考核民主,强化党内外干部群众的参与和监督。进一步公开考核内容、考核程序、考核方法、考核结果,增强考核工作的透明度。探索实绩“公开、公示、公议”等做法,加大群众满意度在考核评价中的分量。坚持民主与集中相结合,加强集体研究和综合分析,既尊重民意,又不简单地以票取人。
《意见》要求,强化考核结果运用,充分发挥考核的积极作用。坚持把考核结果作为领导班子建设和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培养教育、管理监督、激励约束的重要依据,坚持从严治党、奖惩分明,对自觉坚持科学发展、善于领导科学发展,坚持原则、勇于负责,敢抓善管、真抓实干,实绩突出、群众公认的优秀干部,要表彰奖励、提拔重用;对不按照科学发展观要求办事,急功近利、搞形式主义和形象工程,不负责任、不讲原则、怕得罪人,以及完成约束性指标方面发生问题的,要批评教育、诫勉谈话、督促整改;对群众意见较大、不胜任现职岗位的,要及时进行组织调整,着力形成注重品行、科学发展、崇尚实干、重视基层、鼓励创新、群众公认的正确用人导向。
《意见》指出,各级党委(党组)要把建立促进科学发展的干部考核评价机制摆上重要位置,加强组织领导,强化组织协调,抓好组织实施,坚持求实创新,注意与其他考核方式的衔接,避免重复考核,切实用好干部考核结果,有力推动各级领导班子建设。各地区各部门要把三个试行《办法》与《意见》结合起来,从实际出发制定具体的实施细则,推动干部考核评价机制逐步完善。
围绕贯彻《意见》精神,《地方考核办法》、《部门考核办法》、《年度考核办法》分别对县级以上地方党政领导班子换届考察、领导干部个别提拔任职考察,县级以上党政工作部门、办事机构、派出机构以及其他直属机构领导班子任期考察、领导干部个别提拔任职考察,党政领导班子及其成员的年度考核,作出了具体规定。